离婚纠纷

uncategorized
首页 > 离婚纠纷 > 正文内容

宜宾律师:离婚要收集的证据

admin2023-04-14离婚纠纷294

  宜宾律师:离婚要收集的证据

  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一般来说,离婚需要收集四种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一方抚养子女的证据等。宜宾律师——黎圆园将向您介绍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况。

  一、离婚收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2、构成事实婚姻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被告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离婚要收集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交法医鉴定,提交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的,应当提交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或者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者判决书。

  3、如有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应提交与上述行为有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照片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因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三、离婚要收集的证据——证明一方抚养子女为宜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当提交工资单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证明,或者提交有关居住状况的证据。

  2、涉及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交有关子女愿意跟随父母生活的证据。

  四、离婚收集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

  1、证明有房产的,应当提交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或者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当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账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当提交股东代码、资本账户和开户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当提交驾驶证和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当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出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外,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

  5、证明夫妻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等有关证据。

  6、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上述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转让;

  2、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应当在证据期限届满前七日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宜宾律师以上是关于“离婚收集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相关问题的介绍。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往往无能为力,觉得证据不容易收集,或者不知从何下手。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在举证期内不能出具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后果,或者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柳州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liuzhou.woaiseo.net/?id=40

标签: 宜宾律师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女方能让男方赔偿吗

  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女方能让男方赔偿吗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遇到了我的男朋友。双方都感觉很好。宜宾律师——黎圆园为您介绍以下问题:经过两个月的交流,我们开始同居。半年后,我意外怀孕了。之后,我们的生...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  夫妻分割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宜宾律师表示,夫妻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一种合同,其变更和撤销标准应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可以变更和撤销的规定。  ...

离婚损害赔偿应注意八个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应注意八个问题  宜宾律师——黎圆园为您整理离婚损害赔偿应注意八个问题:  1、损害赔偿: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

宜宾律师:婚姻登记缺陷法律问题

  宜宾律师:婚姻登记缺陷法律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婚姻登记存在缺陷,缺陷复杂多样。宜宾律师认为,法律适用应在分析缺陷的基础上确定。由于每种情况的缺陷和各种实际问题,宜宾律师——黎圆园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宜宾律师: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宜宾律师: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一、隐匿财产的有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拒绝交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非法出售、损坏的,在分割财产时...

未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有什么后果

  未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有什么后果  1.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未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丧偶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使按照传统习俗举行婚礼、结婚生子,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算作同居...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柳州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发法律服务

我们努力让每一次邂逅总能超越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