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应注意八个问题
宜宾律师——黎圆园为您整理离婚损害赔偿应注意八个问题:
1、损害赔偿: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3、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不支持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宜宾律师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
7、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8、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