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律师:协议离婚不成必须诉讼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分别处理下列起诉:(七)判决不得离婚、调解、调解、维持收养关系,原告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宜宾律师——黎圆园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如果一方为了保持婚姻,不配合对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法律也规定离婚不需要对方同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次起诉如果判决不允许离婚,仍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因此,从实践的角度来看,通过诉讼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协议离婚的风险主要包括:
1、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与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不同,协议离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离婚义务的,如不及时支付赡养费或者不履行房屋转让手续,另一方必须另行起诉,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赋予强制执行权,然后申请法院执行。这意味着协议的离婚程序是完全徒劳的。
建议:公证离婚协议,使对方不履行协议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离婚协议的内容可能隐藏着未来的麻烦。由于当事人没有应有的法律素养,部分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查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不利的因素,可能会有后患。宜宾律师
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好咨询离婚律师。
3、离婚协议的内容,当事人有权在诉讼程序中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的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但该文件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离婚后一年内有权在司法程序上反悔。
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后第三人在场或公证离婚协议,防止对方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