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首页 > 医疗纠纷 > 正文内容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

admin6个月前 (09-10)医疗纠纷173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

  一、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

  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可见,准许当事人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民事责任之外的事宜自行协调解决,否定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有悖法意。

  2、它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的程序。尽管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处理,但申请后应适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当事人申请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先在10日由审查,决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诚然,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违反报告规定,患者可以申请处理。但其程序和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却相差如此之大,难以理解。唯一导致区别的原因是医患双方存有争议和不论医患双方有无争议,医方履行了报告义务。医方违法不报告,其义务还更少。于理不通。据此,我们认为当事人申请处理的争议,可能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不应按申请处理程序进行,它不属于申请处理程序的范围。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样是推断属于医疗事故,还需判定或鉴定,这和医疗双方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争议一样。因医疗机构不报告而适用申请程序是没道理的。

  3、它同样应适用诉讼优先原则,即凡诉讼中可能处理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不处理或终止处理。但责令医方采取救治措施、对违反报告义务行为的处分等行政专有职权仍应履行。诉讼优先,明文规定适用于当事人申请处理争议的情形。似乎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而启动的行政处理程序不应终止。但这势必导致对同一问题,不同国家机关同时认定,这是不适宜的。另一方面,医学会对法院已受理的事故鉴定,明文规定不受理,这势必导致卫生行政部门可能根本无法处理。我们认为,因报告而启动的行政处理程序,除专属于行政职权处理的事宜外,应终止处理。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电子病历存疑致鉴定受阻:一起甲状腺手术纠纷中的法律启示

  2023年春,62岁的张桂兰因颈部肿物入住某市中心医院。术前检查显示甲状腺结节性质待定,主治医生王某建议行根治性切除术。术后三个月,张桂兰出现声音嘶哑、吞咽困难等症状,经外院诊断为喉返神经损伤。当...

发生医疗事故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吗

  发生医疗事故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吗  不一定,这个要达到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医务工作管理秩序。  2、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就诊...

医院打点滴发生过敏反应可以索赔吗

  一、医院打点滴发生过敏反应可以索赔吗  1、医疗打点滴发生过敏能不能索赔,要看医疗机构有没有过错和药物是否合格而定,如果医疗机构有过错或者药品有质量问题造成的,可以要求赔偿。  2、法律规定:《中...

柳叶刀下的博弈:从一例脊柱手术并发症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知情”与“过错”认定

  医院的走廊里永远弥漫着一种特有的味道,那是消毒水试图掩盖却欲盖弥彰的焦虑味。  作为一名处理过不下百起医疗纠纷的律师,我见过太多这种场景:手术室的灯灭了,医生走出来,原本是宣告“手术成功”的时刻,...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如何进行的

  一、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如何进行的  1、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情况的医疗事故,应当视为重大医疗事故。...

权衡之下: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告知义务与医生紧急处置权的边界 —— 基于一起典型手术案例的法律深度解读

  在医院长廊那特有的苏打水味中,往往交织着生命的希望与法律的博弈。医学是一门充满不确定性的科学,而法律则追求明确的权利与义务。当这两者在手术台上相遇,如何平衡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与医生的紧急处置权,便成...

济南医疗事故律师法律咨询

济南医疗事故律师法律咨询电话 1786293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