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62岁的张桂兰因颈部肿物入住某市中心医院。术前检查显示甲状腺结节性质待定,主治医生王某建议行根治性切除术。术后三个月,张桂兰出现声音嘶哑、吞咽困难等症状,经外院诊断为喉返神经损伤。当家属要求医院给出解释时,一份关键的术中操作记录却与术前谈话记录存在明显矛盾——电子病历系统中,手术方案的修改时间竟早于患者签字时间。这场看似普通的医疗纠纷,最终因电子病历的真实性争议,成为了一堂生动的医疗法律实践课。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5年最新修订版,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三级医疗事故对应轻度残疾或一般功能障碍,喉返神经损伤导致的声音嘶哑即属此类。但认定医疗事故的核心在于"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证明,而病历资料正是关键证据链。《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明确要求,电子病历的修改必须保留痕迹,操作人员需通过专有身份标识登录,且修改时间、修改人信息应全程可追溯。本案中,医院无法合理解释电子病历中"时间倒流"的修改记录,这一行为直接动摇了证据的可信度。
当张桂兰家属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时,三家司法鉴定机构均以"病历真实性存疑"为由退回。这并非个例,在2022年某市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处理的37起医疗纠纷中,有21%因电子病历不完整或修改痕迹缺失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二条,当病历资料被篡改致因果关系无法认定时,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法院最终采信了电子病历鉴定意见,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9万余元,其中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既考虑了患者的身心伤害,也体现了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惩戒。
实践中,电子病历已成为医疗纠纷的"兵家必争之地"。某医疗法律师事务所2024年数据显示,68%的医疗诉讼案件涉及病历争议,其中电子病历的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修改未留痕,如本案中手术记录的"提前修改";二是内容不完整,关键检查结果缺失;三是权限管理混乱,实习医生代签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违反了"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关于病历管理的要求,更直接影响了责任认定的公正性。
对患者而言,张桂兰案提供了重要启示:发生医疗争议后,应第一时间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尤其要注意电子病历的备份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而对于医疗机构,此案警示电子病历管理需落实"三重保障":身份认证保障操作可追溯,修改痕迹保障内容真实,定期备份保障数据安全。正如某三甲医院质控科主任所言:"电子病历不是纸质病历的简单数字化,它的严谨性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与法律风险。"
这场纠纷最终以调解结案,医院对张桂兰的后续康复治疗费用进行了全额承担。但留给医疗行业的思考远未结束:当信息技术重塑医疗服务模式时,法律对医疗行为的规制也在不断升级。电子病历作为医疗质量的"数字镜像",其真实性不仅是医学伦理的要求,更是法律责任的底线。在每一起医疗纠纷背后,都隐藏着对生命尊严的敬畏与对法治精神的践行,这正是医疗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深层意义。


